关于田壮壮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4/08  于伟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6〕54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经学校研究,同意:
聘田壮壮同志为上海电影学院副院长,聘期按其聘任合同执行。
免去张海东同志的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周平同志的外国语学院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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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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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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