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6〕97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经学校研究,同意:
聘潘志浩同志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聘施利毅同志为科技园区公司总经理;
聘安平同志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聘镇璐同志为管理学院副院长;
聘柴秋霞同志为数码艺术学院副院长;
聘朱文浩同志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聘期为三年,时间从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潘志浩同志的科技园区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施利毅同志的科技发展研究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俊敏同志的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方勇、严壮志二位同志的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