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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陶倩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7/29
于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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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内〔2016〕109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经学校研究,同意:
聘陶倩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聘欧阳光明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聘李梁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为三年,时间从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免去焦正同志的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 大 学
2016年7月25日
上一条:
关于周丽昀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王勇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