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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雪峰、方慧二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09
于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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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委
〔
2016
〕
52
号
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经9
月5日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聘芦雪峰
同志为法学院副院长(挂职);
聘方慧同志为悉尼工商学院副院长(挂职)。
以上同志聘期为一年,从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6
年9月6日
上一条:
关于李伟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周丽昀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