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云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27  于伟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1663

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
滕云同志任中共上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任期为3年,从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滕云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沈瑶、黄海燕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