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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滕云、魏宏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7/03/15
于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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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委〔
2017
〕
10
号
党委各部、各学院(学部、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经2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滕云同志任中共上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魏宏同志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以上同志任期为3年,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
免去魏宏同志的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7
年3月14日
上一条:
关于林桦等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林桦等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