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3〕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
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一些有关定向招生的政策,部分高校根据相关规定招收录取了一定数量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委培生"),对统筹兼顾教育公平、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国家战略需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定向招生政策的精神,在做好相关招生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做好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引导毕业生积极履行定向协议或委培协议,到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就业。
同时,对因故提出解除相关协议的学生,相关高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条款严格把关,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由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后,经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格式见附表),并做好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定向生、委培生解除定向委培协议备案表
2.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定向招生和就业政策目录(部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8月13日
沪教委学(2013)4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定向委培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