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上海大学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于7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在新校区行政楼803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周哲玮主持,出席会议的领导和相关人员有:于信汇、沈学超、俞涛、李友梅、叶志明、汪敏、唐豪、曾文彪、唐维克、吴明红、陆全康、周绍明、李惠、张能辉及相关部处领导。
会议形成的决议有:
一、关于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
(一)对于学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应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围绕原则性重大改动组织人员仔细研讨有关条文。
(二)对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起草相应的内部的规范性解释条款,并请法律专家把关。
(三)成立"上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监察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暂设在A楼过街楼。
二、关于延长学制学生处理的方案:
对延长学制的学生全部依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对于其中应该退学的学生,一定要逐一做好有关工作。对此,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统一思想,坚持把教育学生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为教育学生的目的服务。
三、悉尼科技大学是上海大学的重要合作交流的国外大学之一,双方将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建立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签订一份"上海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这将是上海大学与国外大学签定的第一个战略合作伙伴的协议。
四、关于原上海大学法学院(青浦)使用公章:
(一)为上海政法学院提供盖有"上海大学法学院"印章的介绍信。
(二)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青浦综合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在上海政法学院上半天班。
(三)学生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模式暂不变动。
五、会议讨论了《上海大学终身教授聘任条例》(草案)(详见附件),有关方面将对此条例进一步进行修改。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