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上海大学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创建时间:  2006/07/04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2006年度上海大学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于6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在校本部行政楼803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周哲玮主持。
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有:于信汇、沈学超、俞涛、李友梅、叶志明、汪敏、唐豪、薛志良、唐维克、吴明红、徐旭、翟启杰、张平伟、周绍明、陆全康、滕建勇、吴嘉彦、吴耀新、郭纯生。同时还邀请了沙文虎、田蔚文、丁伟中、吴奇木、翁新楚、王锡林六位学院和部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形成的决议有
一、关于博士生招生考试调整方案
副校长叶志明介绍了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初步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同意博士生招生考试调整方案。根据目前学校博士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招生考试由往年的一年两次考试两次入学,调整为一年一次考试两次入学。
二、关于2006年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典礼安排
根据2006年度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关于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典礼安排的有关决定,副书记俞涛介绍了2006年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典礼安排情况。
会议决定:同意2006年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典礼的安排。毕业典礼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党委和钱校长历来高度重视,广大毕业生非常关心,有关部门要精心地组织好。       
三、关于成立上海大学留学生工作委员会
副校长李友梅介绍了成立上海大学留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初步方案。
会议讨论认为,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是学校的发展战略。近几年留学生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工作牵涉到各部门和学院,学校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促进留学生工作更快地发展。
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大学留学生工作委员会。留学生工作委员会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工作,讨论由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的有关留学生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工作计划等,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留学生工作委员会还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方针政策搞好日常工作。
四、关于上海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副书记沈学超介绍了根据上海市科教党委与市教委沪教委发[2006]3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制定的上海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
会议决定:同意上海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基建、房地产、设备、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基建处长担任,并由参加领导小组的各部门派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学校基建处处理基建有关工作。为了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察工作,学校建立基建修缮监察小组,组长由校监察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监察。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工作细则,逐步完善我校的基建工作。
五、关于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的规划方案
副书记沈学超介绍了国际交流中心的初步规划方案。
会议讨论认为,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外交流和各类学术会议的日益增多,学校现有的资源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个定位较高、功能较为齐全、且有一定规模的国际交流中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建立国际交流中心,要结合校本部东区建设,要与学校整体规划及锦秋路的功能定位相适应。
六、关于留学生住宿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副校长李友梅介绍了目前学校留学生住宿问题以及初步解决方案。
会议决定:同意留学生住宿方案。为解决目前的困难,Z1、Z2楼作为留学生宿舍,但不做永久性装修。同时,学校要根据留学生发展的情况,作较长远的总体规划。
七、关于非学历办班管理工作
校领导唐豪介绍了学校非学历办班管理的相关工作。
会议讨论认为,目前学校非学历办班层次较多,办学点分散,在管理上还相应地存在一些问题。学校应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强规范管理,使非学历教育更有序地发展。
会议决定:在继续执行学校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同时,由成教学院负责,首先制定有关落榜生非学历班的新的管理办法。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各办班学院的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6月底前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主题词:学校 领导 会议纪要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6月12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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