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

创建时间:  2008/10/27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08年度第14届"曙光计划"项目及第4届"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曙光计划既定的高学历、高职称、高起点的要求,规定如下:

1、必须是19681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高校教师;

2、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高起点。

"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者须为已完成"曙光计划"项目,并在20062008年间正式获得部市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 曙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原则。

申报名额下达至各学院(中心),由各学院主管科研院长(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资助额度及起止时间

"曙光计划"资助额度为15万元,"曙光跟踪"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

项目的开始时间统一为20091月,3年内完成。

四、 时间安排:

1、请相关部门于11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及汇总表交科技处计划科(延长校区北大楼306),其中汇总表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初步定于1112日参加学校组织的预答辩,科研处将根据教委要求通知具体答辩事宜。

08年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在科研处的网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08年表格有变动,请各位教师下载填写全新表格。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56338149

 

上一条:关于征集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