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科研工作,市科委将启动2009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2006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200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2006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2009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2009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上海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4、上海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详见上海科技网)。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类计划不可兼报。已获上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申请启明星跟踪计划的除外)和在站博士后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9年启明星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2006-2008年获得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3项的可申请3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上海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科委审核。所在单位(区县科委)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2011年7月1日前验收。启明星计划资助强度不超过15万元/项,启明星跟踪计划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16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十一、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7日15:00时。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老楼)1111室
院士中心联系人:何晓君、李祥太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65,667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联系人:蒯本君曹宏明
联系电话:23112530 23112524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注:由各学院认真组织推荐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并将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五份于3月6日前报学校科技处,项目申请汇总表请于3月2日前发至学校科技处 JLshen@staff.shu.edu.cn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沈金林联系电话:56338149)
上海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