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9年度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创建时间:  2009/04/29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征集2009年度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市科委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

  2009年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分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三角率先示范应用项目和长三角科技企业联合攻关项目。

  1、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三角率先示范应用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地区的率先示范应用。

  2、长三角科技企业联合攻关项目:按照《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2009年支持以下领域的联合攻关项目:

  (1)生物医药领域

  (2)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

  (3)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4)数字媒体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

  (5)食品安全与标准化技术研究

  (6)新能源与节能减排技术

  (二)申报主体

  1、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三角率先示范应用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长三角科技企业联合攻关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是注册在沪的企业。

  2、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必须由上海的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承担方,与浙江、江苏的单位共同合作实施。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

  4、项目申报由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课题申报方,合作单位(第二、第三承担单位)作为子课题承担方。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应按照协议所规定的任务量进行分配,并在项目申报中予以明确。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三)其他要求

  1、已申报今年两省一市科技厅(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2、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二、申请方式

  1、凡符合指南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9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本课题申请起始时间为2009427,截止日期为2009518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递交电子文本一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512日至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三、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

  邮编:200235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咨询电话:2419780234241848

  传真:6438622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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