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对象
1、 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 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3、 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畴。
二、 申报要求
1、 项目以基础研究、学术水平为主要条件,以项目升格为主要目标,鼓励基础理论研究;
2、 上海市教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 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 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间节点
1、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由各学院组织,统一申报;
2、 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书,完成后交至学院,学院科研秘书于6月16日前交至科技处(附汇总表,盖好公章);
3、 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于6月22日前将申请书上报至上海市教委
科技处
2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