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09年度第15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曙光计划既定的高学历、高职称、高起点的要求,规定如下:
1、必须是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教师;
2、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高起点。
二、 曙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原则。
申报名额下达至各学院(中心),由各学院主管科研院长(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 资助额度及起止时间
"曙光计划"资助额度为15万元,项目的开始时间统一为2010年1月,3年内完成。
四、 时间安排:
1、请相关部门于10月2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交科技处计划科(延长校区北大楼306),其中汇总表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初步定于11月2日参加学校组织的预答辩,科技处将根据教委要求通知具体答辩事宜,并筛选出最终上报项目。
3、预计上海市教委将于11月27日组织答辩。
09年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在科研处的网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56338149
上海大学科技处
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