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10/19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09年度第15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曙光计划既定的高学历、高职称、高起点的要求,规定如下:

1、必须是196911以后出生的在编教师;

2、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高起点。

二、            曙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原则。

申报名额下达至各学院(中心),由各学院主管科研院长(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            资助额度及起止时间

"曙光计划"资助额度为15万元,项目的开始时间统一为20101月,3年内完成。

四、            时间安排:

1、请相关部门于102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交科技处计划科(延长校区北大楼306),其中汇总表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初步定于112参加学校组织的预答辩,科技处将根据教委要求通知具体答辩事宜,并筛选出最终上报项目。

3、预计上海市教委将于1127组织答辩。

09年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请在科研处的网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56338149

 

上海大学科技处

2009-10-19 

上一条:关于发布《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0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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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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