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0年度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创建时间:  2009/11/30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充分利用市科委与国外地区政府间合作渠道以及其他国际科技资源,结合双方的技术优势和本地的实际需求,围绕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以我为主的对外科技合作,从而加快提升本市科研水平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开始征集2010年度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资助以下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与开发
  (一) 先进制造和先进材料
  1、 新型太阳能电池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化合物薄膜材料、染料敏化纳米晶材料)
  2、 纳米功能材料及技术在生物医学、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重点方向:基于核酸及蛋白的新型高效生物检测技术,基于纳米材料的药物及植物蛋白的输送及控释系统,基于纳米技术的高可靠性、可植入用医疗器械;基于纳米材料的高效、无二次污染的污水治理关键技术)
  (二) 生物医药与农业
  1、 先进成像技术在重要慢性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 干细胞在组织细胞损伤后功能修复中的作用和机理
  3、 肿瘤早期诊断技术
  4、 老年痴呆的预防和治疗
  5、 农产品保鲜加工与冷链关键技术
  6、 天然药物治疗肥胖及其并发症
  (三) 信息技术
  1、 无线宽带通信关键技术(重点方向:动态频谱资源共享技术、高效节能无线网络架构、空中接口及终端节能技术)
  2、 基于宽带网络的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重点方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和流程再造、基于移动终端的展示信息互动体验服务、基于普适计算环境的居家生活智能化服务、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电力系统维修检测仿真培训系统)
  3、 导航和微小卫星关键技术(重点方向:车辆信息服务系统先进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研究、天文卫星科学数据快速处理算法研究)
  (四) 生态与环境
  1、 城市大气污染与区域气候变化相关性研究
  2、 崇明生态化建设技术与应用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人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任职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须满足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2、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另纸说明;
  (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对国外合作伙伴在以下国别和地区的项目申请将给予优先支持:
  (1)加拿大(尤其是艾伯塔省(Alberta)、魁北克省(Quebec))
  (2)芬兰
  (3)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
  (4)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
  (5)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DenmarkRegion)
  (6)瑞典哥德堡市(CityofGoteborg)
  (7)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England)
  (8)澳大利亚昆士兰州(Queensland)
  (9)古巴
  五、项目申报程序
  (1)在可行性方案第四项(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中注明外方合作单位情况和合作者优势;
  (2)在可行性方案第七项(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中注明外方合作人员情况和简历。
  2、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我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申请起始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7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同时网上提交。
4、正式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起始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截止日期为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请项目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统一将推荐项目的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统一报送至以下受理处。
  5、所有可行性方案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
  6、申报书面材料受理处:
 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人民大道200号802室,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宋扬
  联系电话:23112516,632673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11月23
 

上一条: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