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11年度参与西部开发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0/11/08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鼓励和促进上海的科技力量参与西部开发建设,进一步服务全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征集2011年度本市参与西部开发科技合作项目。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市科委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一、 合作领域: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的培育种植和加工技术、畜牧产品的加工与开发利用。

  2.疾病防治与药物开发:特定地区疾病的合作防治、天然资源药物的合作与开发。

  3.特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和监测:特色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灾害监测预警级应急救援技术开发应用。

  4.信息网络建设与IT技术应用:参与地方公共信息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现代展示技术的合作开发和应用。

  二、 合作地区:

  广西、云南、贵州、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西井冈山。其中,优先支持地区包括:新疆喀什地区四县(莎车县、叶城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日喀则地区、云南四地州(红河州、迪庆州、思茅地区、文山州)、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和四川省(都江堰市、广安市华蓥市)。

  三、 申报说明: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限的合作领域和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能自行实施项目的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正式立项的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每项30万元。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6.课题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同类型、同内容课题,以及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7.项目申报单位在200991日至2010831日期间,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下简称"四技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西部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

  8.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9.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 申报受理:

  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在网上填报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并将四技合同及财务收支证明扫描上传,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备注:进入"网上办事"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内国际合作计划-国内合作计划-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及人员培训-相应类别",从中选择要申报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

  五、 送报材料:

  1.网上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书面打印材料一式4份,交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优先支持地区合作项目请特别标注说明。

  3.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的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

  4.与合同相对应的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5.书面材料用A4(电脑水印)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2010115日起至20101130日。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申报,并在20101130日前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递交书面资料。

  七、 联系方式:

  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

  邮编:200235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咨询电话:2419780234241848

  传真:64386226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306

  邮编:200235

  联系人:范晟婷

  E-mail:stmomaster@stmo.net.cn

  咨询电话:61313254

  传真:61313253

  网址:www.stmo.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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