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科技规划精神,持续增强纳米科技的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开展以示范应用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技术研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研究专题
(一)纳米科技开发与产业化
研究目标:围绕市场需求的终端产品开发,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开发具有耐光老化、耐热和耐腐蚀作用的特种纳米杂化复合纤维及制品,建成1000吨/年示范生产线及10000件制品生产能力;开发轻质、高强聚合物基纳米复合材料,实现其在汽车离合器分泵和仪表板等结构件和饰件中的批量化应用,并形成规模在2000吨/年以上的生产线;开发面向LED蓝宝石衬底的、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纳米抛光液及配套抛光工艺,实现示范应用并建成50吨/年以上的纳米抛光液生产线;开发能在常温下深度分解有机污染物的大型公共场所组合净化环保装置,建成20000台套/年的示范线生产能力并定型产品。
研究内容:(1)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纳米复合纤维及其防护制品开发,解决功能复合及其规模化制备的关键技术。(2)聚合物基纳米复合材料汽车离合器分泵和仪表板等结构件和饰件开发,解决复合材料组分控制及加工成型、规模化稳定制备等关键技术。(3)面向LED蓝宝石衬底的抛光液与抛光工艺示范线,解决规模生产中的重复性、稳定性问题。(4)大型公共场所组合净化杀毒装置及示范线建设,解决组合系统的集成和匹配等关键技术问题。
资助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
(二)纳米科技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以纳米科技在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应用为目标,研究揭示物质特性的纳米科学理论与表征方法,为产业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研究内容:(1)研究面向新型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以及半导体照明等产业应用的纳米材料设计与制备、纳米结构加工。(2)研究基于纳米材料的新型传感器件、电子和光电子器件。(3)研究基于纳米技术的新型植入材料和介入材料、新型药物和控释载体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构建纳米生物医学与安全性评价集成创新体系。(4)研究高效、高分辨率、高可靠性的纳米结构表征原理及方法,建立纳米结构分析评价和标准体系。
经费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
二、研究期限
2014年9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原则上每条指南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医)合作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匹配资金,并出具正式的承诺函。其中:
"专题1"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产业化的条件。"专题2"牵头单位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具有开展应用研究必需的软硬件条件。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 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8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 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刘彦伯(64101616-221)、李小丽(64101616-219)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刘彦伯
联系电话:64101616-221
传真:5429000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