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研究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2/07/30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鼓励科学仪器研制、化学试剂研发以及仪器使用方法的研究,更好地支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需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2年度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研究项目指南。
  一、研究专题
  (一)科学仪器研制
  研究目标:研制荧光型薄层色谱扫描仪,实现中药指纹图谱分析能力;研制手持式拉曼光谱仪,实现对固体、液体和气体成份的非接触、高精度实时监测;研制基于太赫兹技术的地沟油检测仪,提升地沟油的现场检测能力;研制液体阴极辉光光谱仪,实现低成本的金属残留元素快速检测。
  研究内容:(1)开展荧光光谱薄层色谱扫描技术,荧光光源技术,微弱信号检测技术,荧光扫描技术,荧光分析方法数据库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2)开展手持式拉曼光谱仪光学系统的微型化技术,高性能激光源的高精度驱动、检测与实时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3)开展高性能太赫兹快速实时扫描、信号检测等在线扫描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4)开展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技术,液体阴极辉光装置构建技术,多元素检测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各项研究内容支持经费额度均不超过150万元。
  (二)科学试验方法研究
  研究目标:针对上海市科技攻关研发的科学仪器,开展相应的配套方法研究,提高上海市科学仪器的使用深度和应用水平。
  研究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医药领域仪器应用方法研究,形成一批仪器使用标准操作程序及相关检测方法,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经费额度:本专题每个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
  (三)化学试剂与标准物质研制
  研究目标:研制用于化妆品中中草药添加成分检测的试剂,提升中草药成分的检测能力;研制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试剂,实现污染残留单体添加剂的检测;研制类辣椒素物质类、噻唑啉酮类等结构新型特种功能试剂,实现部分品种中试规模。
  研究内容:(1)研制用于乳、霜类化妆品中比较常用的功效中草药成份及禁限用中草药成份检测的试剂,建立功效或禁限用中草药成份的质量控制及分析检测方法。(2)研制食品包装污染残留单体添加剂的分析试剂,适合我国相关检测方法,包括精密精馏,结合固体提纯技术等。(3)研制类辣椒素、噻唑啉酮等结构功能试剂,包括高效酯化技术、含硫杂环选择性成环技术及高效环保合成技术等。
  经费额度:本专题各项研究内容支持经费额度均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为企业法人,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专题二(科学试验方法研究),申请使用方法项目中采用的本土科学仪器,是指所获专利授权中50%以上的初次申请地为本土的科学仪器。
  3、鼓励多家单位强强联合申请,共同承担研究任务。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三、研究期限
  专题一、专题三: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2年7月27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2年8月3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下午4:30 。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8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郭新荣(54065093) 张露璐(23112518)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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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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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