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2/07/30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专题一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本市相关产业或行业关键材料检测、工艺验证的公共服务能力,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支持建设航空材料相关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专题二临床生物样本库建设
  围绕本市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以及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重大疾病临床生物样本实体库及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利用医联平台实现集成临床诊断、用药治疗、检验检查和样本采集保存等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功能,提供样本与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恶性肿瘤样本库。
  专题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特别是围绕各区县重点发展的产业或特色行业,整合、开放存量资源,完善、拓展共性(公益)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产品加工、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海洋装备与材料、绿色建筑与环境健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与循环利用、物联网与城市安全管理、储能与智能输配电、新能源与储能材料、动漫数字内容、核电安全与控制等相关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专题一、二、三均要求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报专题一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联合行业内研发基地或检测中心等优势力量共建。②具备向本行业(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施和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
  2、申报专题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前期相关工作基础良好;②拥有丰富的临床生物样本实物资源和一定面积的专门服务场地;③配有专职技术服务与管理人员,能够保证持续服务的运行经费。
  3、申报专题三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③前期服务基础良好,用户群体规模较大,技术特色鲜明,服务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领域领先。
  4、区县科委推荐的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5、申请项目应符合"整合存量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原则,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遵守研发平台服务与管理规范,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相关任务的法人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
  2、申报单位需提供各专题申请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2年7月27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2年8月3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下午4:30 。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8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肖惠萍(23112528) 朱金鑫(54065089) 孙华(54065067)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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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