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3/15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学院、直管系和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成果资源优势,更好地为企业(重点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发展和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促进产、学、研互动发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简称科发中心)联合组织实施《助推计划》。
《助推计划》支持重点是上海高校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符合上海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配套服务产业领域(即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9个重点领域),有助于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转型发展。项目应技术成熟,资料齐全、完整,可产业化程度高,社会、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助推计划》所支持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技术转移,是指高校和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最终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施的技术转移。
一、完成2013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请参阅《2013年度助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遴选具有创新性、成熟度高、在本年度中有希望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并填写《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和要点
1. 采用预申报工作方式,于年初(今年为331之前)申报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在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后采用报告方式确定申报事项达成。
2. 只资助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并需要通过下半年(通常在每年的9月份)的《助推计划》项目评审会评定,如《助推计划》评审通过,技术转移成功的企业和高校将同时获取资助,由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对口资助企业,由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对口资助高校,实现协同资助,提高校企产学研合作积极性。
3. 资助情况: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用于资助上海高校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15%-30%,单项资助经费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15万元;科促会用于资助上海企业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10%,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为5万元。
4.目前,仅面向资助上海高校向上海企业的技术成果转移工作。
5. 2012年9月以后已经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在2013年9月以前将能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并且在2013年9月以前(今年评审会前)《技术转让》合同经费能到账30%以上的,9月的项目评审会优先进行评定。
6. 另外,如果有比较好的项目需要转让,也请填写《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登记的项目将获得如下支持:
a.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将根据已经登记的项目类别在国内多个地区组织多场专场高校高新科技成果推介会,帮助教师推荐已经登记的项目成果;
b.将已经登记的项目分期分批在《上海中小企业信息速递》上刊登(该刊物主要面向全市中小企业,2012年发行量达11万份,今年发行量将进一步增加)。
c.为配合市教委的产学研推进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政府政策通道和组织资源的利用能力,请有意向的教师积极参加《助推计划》。即使技术成果暂时不能列入《助推计划》,也请各位教授及时将最新的技术成果向科技处反馈,以便科技处知悉,能在套用新政策支持的第一时间及时向您告知。暂时不能列入《助推计划》的技术成果提供材料的无特别格式要求,最好包括文字、图片或照片,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在国内各省市的产学研交流洽谈会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推广工作。
三、时间节点
以上工作,请于3月31日完成附件2《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gniu@staff.shu.edu.cn
四、科技处具体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牛刚
联系电话:56331784
电子邮箱:gniu@staff.shu.edu.cn
    址:延长路149号北大楼305室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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