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海外投资、人才引进、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本年度重点支持:
方向1、生物医药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首仿药物、医疗器械的研发与产业化。
方向2、3D打印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用于太阳能电池的3D打印技术、3D打印材料及应用。
方向3、民用航空机电系统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用于大飞机的电气管理系统。
方向4、新技术服务业及数字电视技术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建筑业大数据服务、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价、下一代数字电视技术。
方向5、高性能纤维材料、含氟材料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用于宽频天线罩的阻燃材料、耐高温芳砜纶基复合材料、含氟特种材料。
方向6、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结合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或项目的实用型节能减排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执行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企业与大学及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国际合作;企业与本市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的创新研究。
专题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我市企业与科研机构根据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合作交流。
本年度重点支持:
方向1、医院信息化和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利用各种公共卫生数据资源对健康领域重大社会问题进行预测与治理的研究。
方向2、糖尿病、肥胖等代谢性疾病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糖尿病、肥胖症等代谢性疾病的发病机理和诊治技术研究。
方向3、无线传感技术等智能、绿色通信技术及其应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利用现有网络构架,以绿色互联和异构网络融合为目标的城市无线网络技术研究;结合现有通讯网络设施的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应用。
方向4、适用于大规模生产的,低成本、高效催化剂的研发与制备技术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碳氢键活化反应技术及其产业应用研究;二氧化碳化学转化和低碳烷烃综合利用的催化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通过与外方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提升本市科学研究水平。
执行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3、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4、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申请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并购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海外并购的需注明并购规模及并购计划、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
(2)项目若是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企业的年销售规模应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而且新增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7、申请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和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2)上述研究专题的项目若是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应承诺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申报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的项目,须提供境外政府或当局主管部门对于此项合作提供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诸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4)申报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的项目,须先由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申报、预评审,各单位根据预审结果,择优在限额内向我委推荐。通过项目邀请来沪开展合作研究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员须是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专家或创新管理人才。申请本类项目另须提交外国专家学者的个人简历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等附件。
8、推荐渠道:可通过主管部门、区县科委、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投资机构等渠道进行推荐,也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荐。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5月3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项目建议书1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项目建议书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网上填报时,所有相关附件均须上传。
(5)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6468006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四、联系方式
1、咨询联系人:顾诤真、袁宗谦、李晨浩、蒋宇铮
联系电话:64315131、64315895、23112519、23112507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收件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注:有意申请者可与学校科技处联系,其中申报专题(三)为限额申报,申请者可先将申报材料可行性方案初稿一式二份,并在5月10日前报科技处,联系人:沈金林 联系电话:5633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