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2/27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重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研究任务。计划实施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坚持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坚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主要解决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现将973计划、863计划和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受理时间。为便于各申报单位有序组织项目报送工作,2015年度项目申报按计划分期受理。具体时段如下:
    863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5日17:00
    支撑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6日17:00
    973计划:2014年3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三大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
    各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利用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二、推荐及材料报送
    1.组织推荐。请各地方、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2.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973计划项目申请书可由申请单位直接寄送。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科技部信息中心,邮编:100038,联系人:王卓昊010-88654075  宋学鹏 010-88654076

    附件: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
                                                                            2014年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上海市科委推荐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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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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