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生物和化学药物、中药、医疗器械领域创新产品的研发,已上市产品的临床应用和安全性再评价研究、工艺改进和创新研究、二次开发研究。
二、选题要求
(一)企业选题要求(以下6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上有重大科技攻关需求。
2、3年内可以形成产业化成果并承诺同步开展在本市产业化生产的前期工作。
3、希望与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开展合作研究。
4、企业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市科委投入经费的3倍,且企业在三年内原则上应至少投入300万元。市科委和企业共同投入的研究经费总额的60%以上(含60%)用于合作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5、企业现有财务状况能够确保自筹经费的落实。
6、同期已承担的在研产学研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研究单位选题要求(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3-5年内可以形成产业化成果,在本市已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愿意与企业一起在本市进行产业化的攻关研究。
2、同意由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研究单位的成果持有人可以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3、成果产权关系明晰、没有知识产权等纠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为本市企业,且有本市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实施团队和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项目投入资金来源明确或已基本落实筹措资金,并在项目申报时须出具正式的承诺函,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5、项目执行期限: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方式
2、牵头申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最终合作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以合作协议或子课题的形式,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权益等内容,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引进急需高级技术人才。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4、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6、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4年4月9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9日下午4:30。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4年4月17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9日下午4:30。书面项目建议书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项目申报单位请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在线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书面项目建议书。报送市科委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2)点击指南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6468006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四、联系方式
1、申报事宜咨询联系人
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彭卡(50800300-335)、李艳(50800300-337)
现代中药领域:田丰(50800300-339)
医疗器械领域:方淑蓓(50800300-386)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注:有意申请者,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沈金林,电话:6613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