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韩国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4/30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科技部通知,为支持中国与韩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我国与韩国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及部门合作协议,现征集2015年度中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科技部具体通知见http://www.cistc.gov.cn/introduction/Notice_4.asp?column=375&id=84279
一、项目类型和重点支持领域
经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商定,2015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为生物工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移动通信与全球定位;高强度纳米结构材料技术。中韩双方共同支持5-6个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中方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中外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申请时需由国内外双方分别向各自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单方面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中韩联合研究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9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申报与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建议书,请按照附件1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2. 双方针对合作项目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协议等材料。
3. 亚非国家政府间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所有提交的材料电子版请按照"国别-项目类型-推荐部门-项目名称"设置文件名。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其中附件2只需电子版),在截止时间之前交至科技处(上大路99号宝山校区行政楼506室)。
项目推荐部门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下午17:00。科技处联系人:姜沪,66136203,jianghu@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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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