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生物多样性”领域延续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4/08/19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达成的意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两岸联合资助的"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延续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资助规模和领域
  "生物多样性"领域延续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强度200万元人民币/项,其中包括合作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李国鼎基金会资助强度约600万新台币/项。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助领域
  1、物种(Bio-Discovery)
  东喜马拉雅与台湾生物区系隔离分化的式样与形成机制
  西太平洋地区海洋物种多样性的研究
  2、遗传(Bio-Genesis)
  重要生物资源的功能基因组学(Functional genomics)
  3、生态系统(Eco-Service)
  极端环境事件与人为因素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影响
  物种共存与生态系统维持机制
  二、申请资格
  2010年在"生物多样性"领域获得联合资助,并按有关规定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具备以下申请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3、两岸科学家之间应当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地区)合作活动分为两大类: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该类项目只资助交流经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类项目既资助交流经费又资助研究经费。本项目属于后者,须遵循科学基金以下限项规定:
  1.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合作方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合作研究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约定事宜:(1)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2)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3)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4)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5)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3.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待科技处确认提交至基金委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本人签字后,递交至科技处,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4、受理时间:在线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16:00时,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科技处负责人:徐静 66135398 xujing11@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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