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2014年度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4/09/12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一、设立宗旨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的是紧密结合我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持续提升我国能源化工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2014年度拟资助的研究项目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提倡学科交叉和产学研结合,择优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领域内开展研究。鼓励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联合申报。
  2014年度,联合基金计划资助经费为3000万元,资助"重点支持项目"10项,资助强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受理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指南如下:
  (一)重油加工的分子谱学。
  针对重油加工的关键问题,建立重油分子层次表征新方法,开展分子谱学研究,探索建立重油大分子结构规则;系统研究不同结构石油分子的反应性能与规律,实现重油加工的分子水平管理。
  (二)重油加工的高效催化材料。
  针对重油加工利用效率的瓶颈问题,研究重油大分子在多级孔催化材料中的吸附与扩散过程及反应规律,开发对重油原料适应性好、有助于提高重油转化效率的催化材料,实现对重油原料的高效利用。
  (三)绿色制氢技术的科学基础。
  针对炼油厂适用的经济性好、能耗低、碳排放少的氢源生产技术,探索甲烷自热重整工艺;低碳排放的煤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工艺;光催化、化学环等制氢技术。
  (四)甲烷碳氢键活化及其优化利用的科学基础。
  针对甲烷碳氢键活化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甲烷活化研究,在制备C2-C3烃类、芳烃或高附加值材料的同时得到氢气,实现甲烷高效利用。
  (五)微通道反应器技术。
  针对微通道技术在费托合成、氧化、贝克曼重排等领域的应用,开展微通道反应器表面和界面现象、传递规律、反应特性、催化剂壁载、系统自动控制、放大集成等基础研究。
  (六)纳米催化材料、碳基催化材料开发与应用。
  针对纳米催化材料的合成及其性能等关键问题,建立高性能纳米催化材料的可控合成方法及构效关系,开展碳基催化材料合成改性及其规模化制备研究,力争实现上述催化材料在石油化工中的应用。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均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石油化工联合基金(A类)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接收与受理。
  (1)本联合基金2014年度只受理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5年1月-2018年12月"。
  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均不得超过2个。
  (2)申请书由化学科学部负责受理。
  2. 申请人注意事项。
  本联合基金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不符合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欢迎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
  (3)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4)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已有用户名密码的申请人请直接登录),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申请代码1"选择B06,"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者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于10月9日16: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等科技处审核通过,提交至基金委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7)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 徐静 66135398 xujing11@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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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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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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