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3/11  刘义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相关院、系: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2)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201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设四类课题: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申请人条件
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除上述条件外,各类课题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大课题
申报条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至少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水平的奖项(须提交相关证明)。
重大课题包括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两类。应用研究以解决我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基础研究旨在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侧重学科建设中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学术资料库建设,以及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和热点,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集成性。重大课题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
重大课题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一般为10-20万元;基础研究类研究时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重大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负责统筹和协调子课题研究工作。以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项重大课题,且只能承担一项子课题的研究任务,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重大课题。
2.系列课题
申报条件: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系列课题应按《课题指南》选题条目进行设计论证,不得改动选题条目规定的研究方向。系列课题条目都是当前党和政府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用研究系列的形式在于突出课题研究所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强调课题研究应当突破单一学科的局限,由多学科共同参与。系列课题的成果质量取决于承担者的研究能力,也依赖于整个研究系列的组织协调。鼓励对系列课题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2016年度系列课题设9个研究系列, 共65个子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3万元。系列课题条目不分学科,申报者既可以申报整个研究系列,也可以申报研究系列中的某个子课题。若申报整个研究系列,申报者除自己承担其中某个子课题外,还应当落实好整个研究系列中其他子课题的申报者;若申报子课题则每个申报者限报一项。系列课题立项后,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由首席专家对整个研究系列负总责,统筹和协调所有子课题的研究工作。若系列课题在申报、评审中没有或无法产生首席专家,该系列课题立项后,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根据研究需要指定首席专家,负责协调各子课题的研究工作。
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的中期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报告。最终成果一般为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应用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成果要报》,《成果要报》要体现问题意识,重点突出研究的实证性和对策性,切忌面面俱到或概要式归纳研究内容。基础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理论性文章。文章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可选择在中央或上海的主要理论报刊上公开发表。
3.一般课题
申报条件: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按学科申报。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进行申报。2016年拟立项一般课题10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5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一般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一般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4.青年课题
申报条件: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社科研究者。
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按学科申报。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进行申报。。2016年拟立项青年课题50项,立项经费每项4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青年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青年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以上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报具体要求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系列课题申请人不受上述1、2条款限制,但仍需满足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同一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只可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系列课题的申请。
(4)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负责人申请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市社科规划课题则不再予以立项。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系列课题除外)在2016年4月10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三、申报的具体时间安排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上海市哲社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所在文科处审核。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学科代码表》等)请从上海市哲社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或附件中下载。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请人务必于3月28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所在文科处集中审核。
3.我校此次申报工作网上截止日期为4月4日。我校将于4月5日-6日进行网上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在4月6日16:30前未被退回的申报者,可开始打印装订工作,于4月7日前将申请书1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送交文科处(行政楼413室),联系人:朱英杰;联系电话: 66136200;联系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
附件:
上海大学文科处
2016年3月11日
注:1、"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管理费:重大课题最高为2000元,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管理费最高为1500元。"咨询费"不超过申请总金额的15%。"经费管理单位"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上海大学
银行户名:上海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大场所
帐 号:033270-00801210489
2、《申请书》第九项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打印之前请在系统生成的word版本上录入以下内容:
经审核,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上一条:2016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下一条: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