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阳光计划项目(分五大类):
1. 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2. 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3.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4. 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5.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 资助额度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阳光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遴选推荐候选人,并帮助候选人完成申报书填写。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1. "党建工作类"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66134275;电子邮箱:zuzb@mail.shu.edu.cn。)
2. "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纪委相关通知,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66132857。
3.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宣传部相关通知,联系人:谢瑾,66132011。
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13室文科处(联系人:刘义敏,联系电话:66136213),电子版发送到:wkc@department.shu.edu.cn;
5.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学工办(联系人:王国建,联系电话:66136052) 。
"阳光计划"项目每类每校限报1项,请于各部门联系人于2016年12月26日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递交至文科处(行政楼413室);联系人:刘义敏,联系电话:66136213,电子版发送至文科处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
四、评审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文科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