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社科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  2017/03/08  杨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文科院、系:

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加强上海市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地方志学术水平,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地方志研究专项,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地方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地方志理论体系,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申报地方志研究专项,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基础研究要求具有原创性、理论性和思想性,应用研究要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课题申请者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或工作经历,具备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四、2017年度地方志研究专项选题,根据地方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见附件1),申请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可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适当修改。

    五、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地方志研究专项完成时限为一年,自立项任务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七、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八、申报的课题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者。

    九、课题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工作。最终成果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共同组织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成果发表、出版时,应注明获得上海市社科规划(地方志研究专项)课题资助。

    十、我校申报截至日期为2017424。届时请打印《申请书》一式9份报送文科处(行政楼413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文科处邮箱:wkc@department.shu.edu.cn。联系人:刘义敏, 联系电话:66136213

                                               文科处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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