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国交院内[2009]25号
随着来华留学生规模的扩大,留学生每年突发事件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种类、处理程序及通报途径等归纳如下,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突发事件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与社会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和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水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通报途径
本着"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1、外国留学生在华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留学生管理干部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校内(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保卫处(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配合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3、外国留学生如发生突发事件,国际交流学院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工作;凡是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生,应同时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部。在现场处理后,应尽快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部,并同时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处和上海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交流学院在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学生死亡案件,应及时通知有关外国使(领)馆。
5、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学校留学生管理人员应注意个人不得擅自表态,国际交流学院要统一口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6、国际交流学院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