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际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国际学生。
第二章 收费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收费包括各类国际学生应缴纳的报名费、学费、活动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报名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新生、转校生及在校生转专业在申请阶段须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五条 学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向学校缴纳的教育成本分担费用。
第六条 活动费是指根据国际学生培养或项目安排的需要用于文化体验、城市参观等方面的费用。
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租住校内国际学生公寓、学校安排的住房等所须缴纳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费用包括按国家相关规定须缴纳的保险费等代收费项目,以及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缴纳的教材费、公寓用水、用电等代收费项目。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名费: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学费
(一)学历项目学费标准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和不同专业培养成本确定。
(二)非学历项目学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的授课内容和要求确定。
(三)国际学生学费标准由国际教育学院提出方案,经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开发布并报财务处备案。
(四)联合培养项目学费
经学校审批同意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仅缴纳在华教育阶段的学费,学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五)境外办学项目学费
经学校审批同意开展的境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活动费
学历生和长期语言生的活动费依据每次活动的成本适当收取;短期项目的活动费依据合作方的活动需求和项目具体安排,以旅游公司报价为基础,另加10%管理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
(一)与国际学生住宿相关的收费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与后勤保障部公寓办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成本共同制定。
(二)奖学金生住宿费
奖学金生住宿费按照奖学金来源机构拨付的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时间由国际教育学院与学校后勤保障部公寓办结算后,将住宿费划转到学校后勤保障部公寓办相应的帐户。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住宿费变动
后勤保障部公寓办与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动方案,经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并实施。
第十三条 其他费用
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第三章 收费、缓缴、延长、退费与减免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十五条 学历生新生(不含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等 A类奖学金生和通过学校合作机构提交申请的学历生)须在收到预录取通知书后预缴纳5000元部分学费。对未按时缴纳者,将不予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费一般按学年一次性缴纳,自费非学历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按学习期限一次性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在学期间经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学费标准按当期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天计价。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自费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均须按学期一次性缴清住宿费用。拖欠房费超过一个月者按住宿管理规定取消住宿资格。学期中因个人原因退房者,住宿费退费根据住宿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缓缴学费
国际学生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者可提出缓缴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可缓缴。缓缴最长期限为开学之日起两周内。如逾期两周未缴清应缴学费者,取消注册资格。
第十九条 毕业延期学费
国际学历生在毕业延期期间,学费可按学分、学期或学年缴纳。对于已修满学分但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籍者,第一年免收学费,自第二年起,收取标准学费的25%,可按学期或学年缴纳。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延期住宿费(限学历生)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等延期第一年的住宿费按照相应奖学金住宿标准全额自费缴纳;延期第二年起,按照自费生标准全额缴纳。
第二十一条 学费退费
(一)已成功预付学费,并满足以下情形的学历新生,可申请退还预付学费(仅限退费至中国境内银行卡):
1.自支付成功(以学校实际到账日)30天内且不晚于报到日期,书面确认放弃申请者,按学校实际到账金额以人民币形式退还至中国国内银行账户。由申请人承担汇率差和手续费,以当天汇率结算。
2.学校取消专业。如果学生确认录取通知书之后,所选专业因故取消,学校按实际到账金额以人民币形式退还至中国国内银行账户。
3.因非个人原因签证申请失败者,可申请退费。请提交使领馆正式的签证申请失败证明,在报到截止日前向学校书面递交退费申请书,按学校实际到账金额退还预付费;由申请人承担汇率差和手续费,以当天汇率结算。
4.已报到并预付学费的奖学金生(全免学费),开学后可退还预付费,按学校实际到账金额以人民币形式退还。由申请人承担汇率差和手续费,以当天汇率结算。
(二)已成功预付学费的学历新生,以下情形不予退还预付学费:
1.自支付成功(以学校实际到账日)30天以后,确认放弃者;
2.已录取但未报到的学生;
3.因个人原因导致签证申请失败者。
(三)已报到后申请自动退学或转学的国际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还学费:
1.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前,全额退还;
2.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14日内,学费退还75%;
3.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21日(含)内,学费退还50%;
4.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21日后,学费不予退还。
5.学习期限少于4周的短期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的,学费和活动费不予退还。
(四)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者,学费不退、不转。已缴清全学年学费且在开学前完成休学手续者,学校可将学费保留至复学时继续使用。
(五)在学期间被开除学籍的国际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六)退费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学费减免
特定合作项目可根据协议享受学费优惠,具体优惠标准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学历项目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60%,非学历项目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70%。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学费。无故欠费或未按时缴清的国际学生,学校将不予注册。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凡毕(结)业时仍未缴清费用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支付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接受中国境内银行发行的储蓄卡或带有“银联”“VISA”“MasterCard”等标识的信用卡。若使用境外银行发行的“VISA”或 “MasterCard”等信用卡所产生的任何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收境内外银行转账,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一)境外外币汇款
收款人名称:上海大学
收款人帐号:98211454800000228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发银行静安支行
(SWIFT NO.SPDBCNSHXXX)
(二)境内人民币汇款
帐户名:上海大学
帐号:033584-00801000968
开户行:农行闸北支行共和所
(三)悉尼工商学院汇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SHU-UTS SILC BUSINESS SCHOOL
收款人账号:31634000002047078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上海银行
(SWIFT CODE: BOSHCNSH)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第五章 部门协调与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统一收取学费(悉尼工商学院除外)。后勤保障部公寓办负责收取住宿费。通过转账缴纳的住宿费,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与后勤保障部公寓办结算。所有收费均须按规定开具收据。
第二十八条 与海外、校外单位签署的合作招生合同、协议,如涉及国际学生收费问题,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对仍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的项目,收费仍按原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协议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
附表1 上海大学国际学历生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类别 |
授课语言 |
文科专业 |
理工、经济专业 |
美术专业 |
本科学历 |
汉语 |
21000/学年 |
24000/学年 |
32000/学年 |
英语 |
—— |
30000/学年 |
—— |
硕士学位 |
汉语 |
26000/学年 |
29000/学年 |
39000/学年 |
英语 |
32500/学年 |
36250/学年 |
48750/学年 |
MBA项目(两年) |
44500/学年 |
金融硕士(两年) |
45000/学年 |
国际商务硕士(两年) |
45000/学年 |
会计硕士(两年) |
59000/学年 |
中国商法(两年) |
50000/学年 |
博士学位 |
汉语/英语 |
29000/学年 |
36000/学年 |
42000/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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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上海大学国际非学历生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类别 |
汉语进修 |
文科专业 |
理工、经济专业 |
美术专业 |
备注 |
长期进修 |
9900/学期 19800/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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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备注1 |
预科项目 |
12500/学期 25000/学年 |
参见备注1 |
短期进修 |
1200/周(汉语);1600/周(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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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备注2—5 |
本科课程进修 |
--- |
600/学分 |
660/学分 |
900/学分 |
仅针对交换生或延期毕业学历生;英文授课课程学费增加25%。 |
硕士课程进修 |
--- |
650/学分 |
720/学分 |
1000/学分 |
博士课程进修 |
--- |
27000/学年 |
30000/学年 |
40000/学年 |
备注:
1.汉语进修和预科项目每学期为18周左右,每学年为2学期。
2.短期进修项目学费标准:中文授课每人每周1200元(每周20课时);英文授课每人每周1600元(每周20课时);如果不满20课时,仍按20课时的费用标准收取;超过20课时部分,中文授课按每课时60元标准另收;英文授课按每课时80元标准收取。中文讲座类课程按每课时100元,英文讲座类课程按每课时150元收取。
3.短期进修项目,如有较高或特殊要求,按每人1600元的标准收取(每周20课时),不满20课时的仍按20课时标准收取,超过20课时按每课时80元收取。
4.短期进修项目中,中国文化课按每人每课时100元标准收取。
5.开班人数不得低于10人。如合作对象要求在不足10人时开班,按10人收取标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