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国际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以及我校学费、住宿费收取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国际学生。
第二章 收费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收费包括各类国际学生应缴纳的报名费、学费、活动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四条 报名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新生、转校生及在校生转专业在申请阶段须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五条 学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向学校缴纳的教育成本分担费用。
第六条 活动费是指根据国际学生培养或项目安排的需要用于文化体验、城市参观等方面的费用。
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各类国际学生租住校内国际学生公寓、学校安排的住房等所须缴纳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费用包括按国家相关规定须缴纳的保险费等代收费项目,以及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缴纳的教材费、公寓用水、用电等收费项目。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名费: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学费
(一)学历项目学费标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类别 授课语言 文科专业 理工、经济专业 美术专业
本科学历 汉语 21000/学年 24000/学年 32000/学年
英语 --- 30000/学年 ---
硕士学位 汉语 26000/学年 29000/学年 39000/学年
英语 32500/学年 36250/学年 48750/学年
MBA项目(两年) 44500/学年
金融硕士(两年) 45000/学年
国际商务硕士(两年) 45000/学年
会计硕士(两年) 59000/学年
中国商法(两年) 50000/学年
博士学位 汉语/英语 29000/学年 36000/学年 42000/学年
(二)非学历项目学费标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汉语进修 文科专业 理工、经济专业 美术专业 备注
长期进修 9900/学期
19800/学年 --- --- --- 参见备注1
预科项目 12500/学期
25000/学年 参见备注1
短期进修 4800/4周 --- --- --- 参见备注2~5
本科课程进修 --- 600/学分 660/学分 900/学分 仅针对交换生或延期毕业学历生;
英文授课课程学费增加25%
硕士课程进修 --- 650/学分 720/学分 1000/学分
博士课程进修 --- 27000/学年 30000/学年 40000/学年
1.汉语进修和预科项目每学期为18周左右,每学年为2学期。
2.短期进修项目学费标准:中文授课每人每周1200元(每周20课时);英文授课每人每周1600元(每周20课时);如果不满20课时,仍按20课时的费用标准收取;超过20课时部分,中文授课按每课时60元标准另收;英文授课按每课时80元标准收取。
3.短期进修项目,如特殊要求类语言短班,特别是对任课老师和教学内容有较高要求的,按每人1600元的标准收取(每周20课时),不满20课时的仍按20课时标准收取,超过20课时按每课时100元收取。
4.短期进修项目中,中国文化课按每人每课时100元标准收取。
5.开班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低于10人仍按10人标准收取学费。
(三)学费变动
国际学生学费由我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如须变动,新的收费标准须经《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财务处备案。
(四)联合培养项目学费
经我校审批同意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仅收取在华教育阶段的学费,学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五)境外办学项目学费
经我校审批同意开展的境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活动费 学历生和长期语言生的活动费依据每次活动的成本适当收取;短期项目的活动费依据合作方的活动需求和项目具体安排,以旅游公司报价为基础,另加10%管理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
(一)国际学生公寓自费生住宿费标准如下:
1.宝山校区
宿舍类型 房间设施 费用(元/床/天)
三室一厅
单人间 3 间独立卧室、1 间公共客厅、空调、网络、1 间公共卫生间、冰箱 140(电费另计)
双人间 2 张单人床、2 张书桌、2 个衣柜,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 70(电费另计)
四人间 2 张上下床铺、书桌、衣柜、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 35(电费另计)
2.宝山东区
宿舍类型 房间设施 费用(元/床/天)
双人套间 2 张单人床、2 个衣橱、2 张书桌、1 间客厅、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空调、冰箱、洗衣机、网络 100(电费、煤气费另计)
3.延长校区
宿舍类型 房间设施 费用(元/床/天)
单人间 1 张单人床、1 张书桌、1 个衣柜、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 140(电费另计)
双人间 4 间双人间、1 间公用客厅、1 间公共卫生间、空调、网络、冰箱 70(电费另计)
4.嘉定校区
宿舍类型 房间设施 费用(元/床/天)
单人间
(少量) 1 张单人床、1 张书桌、1 个衣柜、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 100(水电费另计)
双人间 2 张单人床、2 张书桌、2 个衣柜、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 60(水电费另计)
三人间
(少量) 3 张单人床、3 张书桌、3 个衣柜、空调、网络、公共卫生间 40(水电费另计)
四人间 4 张单人床、4 张书桌、4 个衣柜、空调、网络、公共卫生间 30(水电费另计)
(二)奖学金生住宿费
奖学金生住宿费按照奖学金来源机构拨付的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时间由国际教育学院与学校后勤保障部公寓办结算后,将住宿费划转到学校后勤保障部公寓办相应的帐户。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住宿费变动
后勤保障部公寓办与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动方案,经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备案并实施。
第十三条 其他费用
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第四章 收费、退费与减免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十五条 自费学历生学费按学年一次性交纳,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者可申请半年一交,居留许可按半年办理。自费非学历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按学习期限一次性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 在学期间经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学费标准按当期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天计价。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自费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均须按学期一次性交清住宿费用。拖欠房费超过一周者按《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取消住宿资格。
1.国际学生如调整宿舍房间,调整前应结清不同价格类型房间差价;
2.学期中因个人原因退房者,住宿费退费根据住宿协议执行;
3.自费住宿学生寒暑假期间须退出房间。如有特殊情况保留房间,房费一律按原价收取。
4.在房源许可的前提下,可提供长期生报到日前三天,至学期结束后四天的预订,学期结束时间以当年公布的校历为准。早到或晚退,将无法安排此时段之外的住宿。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延长学籍期间的学费
国际学历生在规定时间内因学分未修满原因不能按期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期限,并按学分、学期或学年交纳延长学费。已修满学分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籍者,第一年免收学费,自第二年起,收取标准学费的25%。延长半年的,可按半年收费。
第十九条 奖学金生延期住宿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期第一年的住宿费按照相应奖学金住宿标准全额自费缴纳;延期第二年起,按照自费生标准全额缴纳。
第二十条 学费退费
(一)申请后获批准自动退学或注销学籍的国际学生,根据其离校手续完成的时间可申请按下列标准退还学费:
1.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前,全额退还;
2.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14日内,学费退还75%;
3.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21日(含)内,学费退还50%;
4.离校日期在正式报到之后21日后,学费不予退还。
5.学习期限少于4周的短期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的,学费和活动费不予退还。
(二)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者,学费不退、不转。已交清全学年学费且在开学前完成休学手续者,学校可将学费保留至复学时继续使用。
(三)在学期间因无故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的国际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四)退费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费减免
特殊合作伙伴和低收入国家可给予学费优惠,具体标准必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学历项目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60%,非学历项目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70%。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学费。无故欠费或未按时缴清的国际学生,学校将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凡毕(结)业时仍未缴清费用的,不得办理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等离校手续,暂缓发放毕(结)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学习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五章 支付方式
第二十四条 我校收费接受中国境内银行发行的储蓄卡或带有“银联”、“VISA”、“MasterCard”等标识的信用卡。若使用境外银行发行的“VISA”或 “MasterCard”等信用卡所产生的任何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我校接收境内外银行转账,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1.境外外币汇款
收款人名称:上海大学
收款人帐号:98211454800000228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发银行静安支行
(SWIFT NO.SPDBCNSHXXX)
2.境内人民币汇款
帐户名:上海大学
帐号:033584-00801000968
开户行:农行闸北支行共和所
3.悉尼工商学院汇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SHU-UTS SILC BUSINESS SCHOOL
收款人账号:31634000002047078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上海银行
(WIFT CODE: BOSHCNSH)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第六章 部门协调与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国际教育学院作为我校各类国际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际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定期发布,并报备校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 校后勤保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负责制定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统一收取学费(悉尼工商学院除外)。收费时必须向学生开具收费收据。公寓楼前台负责收取住宿费并开具收费收据。通过转账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与后勤保障部结算。所有费用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上缴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与海外、校外单位签署的合作招生的合同、协议,如涉及国际学生收费问题,具体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协议需提前报备至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 对仍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的的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协议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为试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大学国际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