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上大内[2008]160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现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本通知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大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8〕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人员。
附件: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2008]2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坚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和不同年龄段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二、考试对象及模块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
(1)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
2、申报高级职称:
(1)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
(2)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
(3)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
三、证书及有效期
每一模块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
四、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以前的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