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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与能力
创建时间:
2014/09/18
张雪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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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与能力已经学校审议通过,执行期为2015年至2017年,望遵照执行。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4
年8月22日
附件:
电气工程与控制工程学科
电子、通信与计算机学科
法学学科
管理学学科
化学、化工和环境科学学科
机械工程学科
经济学学科
力学、土木工程学科
历史学学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学科
社会学学科
生物学学科
数学学科
体育学学科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科
外语学科
物理学学科
新闻传播学学科
冶金和材料科学学科
艺术学
音乐学学科
中文学科
上一条: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