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人发〔2019〕33号
各学院(部门):
《上海大学关于引进录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聘任的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19
年11月20日
上海大学关于引进录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聘任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流程,对引进录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聘任按照"评聘合一"、"人岗匹配"的原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
进校前已取得中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在原单位获得聘任的,需要提交审核的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发文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工资档案表等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认定其原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等级和首聘开始时间。进校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执行。
2.
进校前已取得中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原单位未获得聘任的,经查证属实的,现任岗位与所获资格证书匹配一致者,需满足现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学历要求,可从进校之日起申请现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通过后可从审核通过日期的次月1日起受聘;现任岗位与所获资格证书不一致者,进校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执行。
3.
进校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上海大学关于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认定办法》(上大人发〔2017〕13号)执行。
4.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组织人事部人事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