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

创建时间:  2017/06/09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7〕78号
校内各单位:
《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上大内〔2016〕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7年6月3日
 
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评定办法
为激励在教书育人与科研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职员工,充分肯定他们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年度单项奖共设两大类:教书育人贡献奖、科研创新贡献奖,每类分设若干等第或奖项。
2.年度单项奖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本办法所附《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设置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严格评选,一年一评,不限名额,根据相应奖项等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组织机构
1.学院、部门成立本单位单项奖评定小组。
2.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单项奖审核评定办公室,负责相关奖项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教书育人贡献奖审核评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科研创新贡献奖审核评定办公室设在创新管理部。
3.学校成立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创新管理部、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评定程序
单项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启动。具体程序为:
1.个人根据各类单项奖设置办法所规定条件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大学年度单项奖申请表》及相应汇总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部门)单项奖评定小组进行初评、推荐,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均应在本单位公示;
3.负责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推荐;
4.校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类奖项进行最终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
6.发文、表彰。
四、附则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单项奖评选资格;属事后发现的,取消已获奖项并追回已发放奖金。
2.承担纵向科研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或鉴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评选。
3.学校可根据政策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单项奖设置办法作相应调整。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中获得在本办法中未涵盖的突出成果,经学院(部门)单项奖评定小组推荐,校单项奖评定领导小组可以参照本办法评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安排以当年度单项奖评选启动通知为准。
5.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管理部、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
2.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
3.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设置办法
 
附件1 上海大学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设置办法
为激发我校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工作热情,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从根本上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性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与奖励对象
教书育人贡献奖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层次的教学奖励项目,旨在表彰在人才培养,特别是在本科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年度教书育人贡献奖奖项分别设置教学贡献奖、教学成果奖。
教书育人贡献奖的评选对象,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注重"立德树人";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成效显著,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无教学事故。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贡献奖
申报教学贡献奖,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成效显著。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年为本科生独立讲授至少3门次且不少于150课时,其中至少有一门通识课、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
(2)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优秀,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理工、经管、人文和艺体四大类课程学校排名前10%;
(3)积极参加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学生课外辅导工作。
2.课程建设成果显著。每年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不少于60课时,至少有一门通识课、新生研讨课、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教学效果好,在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创新教学方法,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课程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教学成果奖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申报者为第一完成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3.主持建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
三、奖励标准
1.教学贡献奖单项奖励3万元;
2.教学成果奖单项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单项奖励10万元;
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单项奖励4万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单项奖励6万元;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单项奖励3万元。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设置办法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
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理工类)分别设置年度最佳论文奖、年度科研项目奖、年度科技成果奖、年度科研基地建设奖,每类奖项下设若干等第。
(一)年度最佳论文奖
年度论文奖所发论文需以上海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和PNAS期刊上发表论文;
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Chemical Reviews、Chemical Society reviews、Physical Review Letters、Advanced Materials和Nature子刊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被ESI收录为hot paper,或发表2篇ESI高被引论文,或发表3篇SCI一区论文(以上涉及到的论文单篇仅限使用一次)。
(二)年度科研项目奖
年度科研项目奖所涉及项目均需以上海大学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以首席科学家身份获批主持国家科技部"973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创新团队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一等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重大(重点)仪器研制项目、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重大重点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以项目负责人年度到校服务企业科技经费1500万以上且横向一经费50%以上。
二等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批上海市科委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以外部委重点项目合同经费100万以上等各类重大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年度到校服务企业科技经费800万以上且横向一经费50%以上。
(三)年度科研成果奖
年度科研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完成、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完成、申报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年度科研基地建设奖
年度科研基地建设奖按照团队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特等奖: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基地。
一等奖:获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基地。
二、奖励标准
特等奖单项奖励10万元;
一等奖单项奖励5万元;
二等奖单项奖励3万元。
三、附则
本办法由创新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设置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学校文科科研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鼓励多出精品成果,多出高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文科科研的发展特点与实际,年度文科科研创新贡献奖奖励将对学校年度高端论文、科研项目、创作作品、成果获奖、决策咨询以及科研平台建设等情况予以统计、评价,对重大突破适当倾斜,以体现个人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科研工作的贡献度为原则,公平合理评估科研创新贡献。
二、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
上海大学年度科研创新贡献奖(人文社科艺术类)分别设置年度高端论文奖、年度科研项目奖、年度科研成果奖、年度创作作品奖、年度决策咨询奖、年度科研平台建设奖,每类奖项下设若干等第。
申报各类奖项的人员均需是上海大学在编教职工;申报各类奖项的国内成果须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报者系第一作者,国际成果须以上海大学为通讯单位且申报者系第一作者。
(一)年度高端论文奖
一等奖:《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或国际顶级期刊论文(SSCI、A&HCI一区论文)。
二等奖:各一级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期刊目录见表1)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长篇转载的学术论文;SSCI、A&HCI二区论文(注:高端论文按篇计数奖励,转载类文章以就高原则奖励1次。书评、访谈、译作、报道等不在奖励范围)。
表1 上海市教委认定的22种顶级期刊
序号
学科类别
顶级期刊
主办单位
1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
艺术学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
3
中国文学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4
管理学
管理科学学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5
新闻学与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6
宗教学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7
哲学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8
统计学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9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
10
经济学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1
考古学
考古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12
历史学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13
民族学与文化学
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14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15
语言学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6
法学
法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7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等
18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19
教育学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20
心理学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1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22
综合性社科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二)年度科研项目奖
特等奖: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入账项目经费相当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规模的国家其他部委的重大纵向项目。
一等奖: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重点项目;入账项目经费相当于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其他部委的重点纵向项目;年度入账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
二等奖:有不少于20万元科研经费入账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年度入账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超过200万元。
(三)年度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著作、论文)。
一等奖: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且已翻译出版;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著作、论文);获得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术贡献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
二等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著作、论文);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四)年度创作作品奖
特等奖:获得国家级创作作品一等奖(或金奖);
一等奖:获得国家级创作作品二等奖(或银奖);
二等奖:获得国家级创作作品三等奖(或铜奖)。
(五)年度决策咨询奖
特等奖:获中央主要领导人(政治局常委)正面批示的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特等奖的成果;
一等奖:获中央领导人(副国家级领导人)正面批示的成果;中央有关部门明文批复执行推广的或者列入了中宣部《成果举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等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
二等奖:获省部级领导人(正省部级领导人)正面批示的成果;列入教育部《智库专刊》的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的成果。(注:相关成果必须提供经由学校党政办核实的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批示的证明,如存在弄虚作假、夸大事实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申报者相关责任。)
(六)年度科研平台建设奖
特等奖:由我校牵头申报教育部并获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建设的国家级智库或国家级研究平台等。
一等奖:申报并获批准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二等奖:申报并获批准的其他竞争性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平台(须有建设经费到位)。
三、奖励标准
特等奖单项奖励10万元。
一等奖单项奖励5万元。
二等奖单项奖励3万元。
四、附则
各单项均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计算与奖励,本办法由创新管理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上海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