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10/31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我校就"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
2017 年入选"四大计划"的教师,及2014-2016年入选"四大计划"延期执行的教师。"四大计划"包括上海市教委"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具体参加绩效评估人员名单请见附件7。
二、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从入选"四大计划"教师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奖项、人才计划等方面进行。
1. 入选"四大计划"教师的实际到岗、完成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2. 对比预期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的各类计划进展、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各类、各项成果。
3. 鉴于效果产出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及延续性,成果产出可在资助期内,也可在资助期后,即从资助期起至2019年9月,与资助项目相关所取得的成果都可视作资助取得的成果。
三、学院所需递交材料
(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4)《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自查报告》(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5)《入选2017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四大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收集汇总)
(6)《入选2017年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四大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收集汇总)
2014-2016 年入选"四大计划"延期的教师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延期申请》(一式一份,A4打印,学院签字盖章)
四、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汇总教师递交材料的电子版,将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在11月9日前按项目归属分别交至行政楼408室(人事处师资科)或行政楼307A室(实验设备处)。
(1)"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
张雪剑 66134915-8002  zhangxuejian@shu.edu.cn 行政楼408室  
(2)"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含实验技术人员国内访学、国外访学、产学研践习三个项目):
张新超 66132950   zxc119@qq.com      行政楼307A室
何翔欣 66132950   729312095@qq.com   行政楼307A室
五、其他
1 .请教师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备查。
2.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通知链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0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蔡冠深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