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报到注意事项及流程

创建时间:  2014/04/17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注意事项:
A 、国外回国人员提供材料:
1、学历、学位认证(回国以后做)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大使馆开具)
3、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的证明或提供与原单位的工作合同、聘任期限等证明。(报到时需要提供)
4、虽然是从国外回国,但至今尚未与国内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需提供与国内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
B 、国内人员提供材料:
提供与国内其他高校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否则无法办理调档、落户等手续。
其他相关事项:
1、关于待遇、津贴、住房、科研启动等,可咨询人才规划科: 66134533 张萍、余颖、梅卫东。
2、关于落户、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可咨询人事科:66134659-805;66136209 程笑。
二、报到流程
1、可先提前联系学院负责人、国内联系人等,告知具体回国日期,有何需求等,学院与人事处及时联系,提前做好工作。
2、报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人事处
可先到510找梅卫东老师或511找张萍老师、余颖老师,然后到512人事科找罗小璐老师报到,履行报到手续。
3、在报到之前或之后,您可能会收到《上海大学特聘岗位工作协议》,需要您尽快填写。 
三、特聘岗位工作协议签订流程
人才规划科将电子版特聘岗位工作协议(空白模板)发给您,需要您填写"第二条 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尽量具体、明确、可考核)——您将填写完毕的岗位协议书发送至学院相关领导(请学院就学术、学科建设等专业方面把关、审核)——学院/本人将学院审核过的岗位协议书发送至人才规划科,等待学校审核——人才规划科将学校审核过的最终版的岗位协议书发送至本人——打印后,本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合同侧面加盖学院骑缝章(一式五份)——纸质版岗位协议书反馈至人事处——学校签字盖章——反馈至本人及学院——协议书正式生效。
 

上一条:上海大学特聘岗位工作协议签订流程

下一条:上海大学各类高层次人才岗位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