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莉、孟祥栋二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0/30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

聘赵莉同志为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聘孟祥栋同志为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二位同志聘期为三年,时间从2015518日至2018517日。其中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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