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上大内〔2015〕106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聘陈凯歌同志为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院长,聘期以聘任合同为准。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5年7月2日
上一条:关于赵莉、孟祥栋二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龚思怡等五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