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文学院办学点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创建时间:  2009/03/20  谭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党校文学院办学点

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切实加强党史教育的意见,加强我院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党史知识基础,坚定理想信念,现决定举办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院本科生。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专题: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前);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后);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

三、培训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培训讲座、个人自学、书面考试和个人小结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班的培训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集中讨论时间不少于12学时,书面考试2学时,总结交流结业2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结业。

2、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思考,培训结束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写好学习小结(约1500字)。

3、各小组认真组织课后讨论,要围绕思考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组长做好讨论记录。

4、学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小结要结合党史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谈谈自己对党的认识。

5、学员学习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闭卷考试成绩构成,分别占30%和70%。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出勤(10分)、讨论发言(10分)、学习小结(10分)三部分构成。

6、凡认真参加学习、按时参加各项活动、考试成绩及格、学习小结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今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的必备条件;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7、学习成绩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比例按学员数的20%评定,培训班结束时给予表彰,并在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时优先录取。

五、教学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学习内容

主讲

地点

备注

3月27日(周五)

15:00-17:00

培训班开学典礼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

分管书记

学生党员

A209

 

4月3日(周五)

15:00—16:00

科学发展观学习专题

学生党员

A209

 

16:15—17:00

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4月10日(周五

15:00—16:00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学生党员

A209

 

16:15—17:00

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3月28日-4月16日

 

个人自学,撰写学习

小结,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4月17日(周五)

15:00-17:00

考试

 

A209

 

4月24日(周五)

15:00-17:00

结业典礼:交流总结、颁发结业证书

 

A209

 

 

 

      

  上海大学党校文学院办学点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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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部门: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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