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四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创建时间:  2009/12/14  谭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四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切实加强党史教育的意见,加强我院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党史知识基础,坚定理想信念,现决定举办法学院入党申请人第四期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法学院09级、08级、07级本科生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专题:

1、学习中共党史主要包括七个专题: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毛泽东思想的确立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的成立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历史性的跨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七大报告与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2、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专题;

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习领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通过讲课辅导、个人自学、小组讨论、观看录像、集中交流、个人小结、书面考试等多种形式,培训班的培训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集中培训、分组讨论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结业。

2、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思考,培训结束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写好学习小结(约1000字)。

3、各小组认真组织课后讨论,要围绕思考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组长做好讨论记录。

4、学员学习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闭卷考试成绩构成,分别占30%和70%。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出勤(10分)、讨论发言(10分)、学习小结(10分)三部分构成。学员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作为以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学习,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比例按学员数的15%评定,培训班结束时给予表彰,并在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时优先录取。

五、教学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学习内容

主讲

地点

备注

1218(周五)

16001700

培训班开学典礼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

 

学生党员

GJ106

 

1221(周一)

20002100

科学发展观学习专题

学生党员

GJ106

 

21002200

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1225(周五)

16001700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学生党员

GJ106

 

17001800

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121814

 

个人自学,撰写学习

小结,分组讨论

 

 

组长负责

14(周一)

20002100

考试

 

GJ106

 

18(周五)

15001700

结业典礼:交流总结、颁发结业证书

 

GJ106

 

 

 

                                            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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