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四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切实加强党史教育的意见,加强我院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党史知识基础,坚定理想信念,现决定举办法学院入党申请人第四期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法学院09级、08级、07级本科生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专题:
1、学习中共党史主要包括七个专题: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毛泽东思想的确立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的成立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历史性的跨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七大报告与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2、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专题;
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习领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通过讲课辅导、个人自学、小组讨论、观看录像、集中交流、个人小结、书面考试等多种形式,培训班的培训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集中培训、分组讨论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结业。
2、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思考,培训结束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写好学习小结(约1000字)。
3、各小组认真组织课后讨论,要围绕思考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组长做好讨论记录。
4、学员学习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闭卷考试成绩构成,分别占30%和70%。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出勤(10分)、讨论发言(10分)、学习小结(10分)三部分构成。学员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作为以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学习,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比例按学员数的15%评定,培训班结束时给予表彰,并在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时优先录取。
五、教学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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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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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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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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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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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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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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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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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开学典礼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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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 建
学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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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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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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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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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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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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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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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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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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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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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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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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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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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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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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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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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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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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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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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学,撰写学习
小结,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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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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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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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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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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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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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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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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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典礼:交流总结、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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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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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