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0]52号
关于学生社区物业维修的管理办法(暂行)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做好社区物业维修工作,使学生有一个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在原有学生宿舍维修协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相关部门
1、基建处:建设方,学生宿舍规划和建设。
2、房产处:管理方,学生宿舍房产管理。
3、后勤物业中心:学生宿舍物业零星修理的维修方,学生宿舍大修的代甲方(大修项目通过招投标由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来实施)。
4、学生社区:使用方,协调学生宿舍日常运转。
二、大修项目
1、楼幢整体大修。依据建筑交付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状况,管理方做好房屋大修的整体规划,根据年度学校投入经费和由使用方和零修维修方日常零修过程中对于房屋使用状况的了解而提供的具体使用状况报告,咨询建设方的意见,邀请专门测评机构评估,向学校提请立项报告。
2、专项大修(更新、改造、添置等如:楼宇配套基础设施、电风扇、空调、热水器、家具、电子门禁等)。管理方在各设备(设施)规定的保修期和维修期内,督促使用方定期检查,依据相关设备(设施)使用状况要求维修方提供相应服务;对临近使用寿命周期的设备(设施),征询专家和使用方、零修方的意见,由管理方提出设备更新或改造的方案,向学校提请报告。
3、提请报告经校领导决策通过后,列入学校两基两辅维修项目,按《两基两辅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 日常零星维修
(一) 维修内容
1、社区房屋内水、电、木、漆、玻璃、门窗等原有设施三工以内属自然损坏的零星修理。
2、家具的日常修理工作(破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属修理范围)。
3、屋顶雨水管道以及室内污水管疏通。
上述三项由后勤物业负责维修,按协议计算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新建房屋在质量保修期范围内的、由于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引起的维修由基建处责成施工单位或产品供货单位予以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产品供货单位负责。
4、电扇、开水热水器、煤气淋浴器和空调等设施的修理。
设施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基建处责成供货单位予以维修,费用由供货单位负责;维修期内,设施维修中电扇由后勤物业进行维修,其余由供货单位提供维修,社区和后勤物业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所发生费用从学生社区零修经费中支出。
(二)维修流程
1、学生向学生社区报修,非设备类的报修单由使用方(社区)进行填写并投入指定的报修箱内,由厂方维修的设备(开水箱、空调、煤气淋浴器)由学生社区向厂方直接报修,社区和后勤物业对厂方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报修项目由学生社区进行确认审核。
2、物业中心凭报修单内容进行修理,报修箱开启时间:周一~周五每天上午8:30分,下午1:30分,周六、日除填写报修单外,亦可电话报修,事后补填报修单。
3、停电、冒水等抢修项目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应向使用方说明理由,提出竣工时间。
4、物业中心维修结束后,由使用方对维修项目效果进行确认签证。
(三)费用结算
1、按使用方、维修方签证的维修单工作量,房产处按季对上述维修单据进行审核汇总,结算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批发采购价格为标准,人工费以每工日60元为标准(每工日的人工费标准按现有本校在编职工维修计算)。
2、由供货单位维修的设备,经学生社区和后勤物业中心验收后,按厂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核准后,由房产处予以支付。
3、属人为损坏的设施,使用方按标准向责任人收取费用。
(四)质量监控
1、已完成的零修项目在无人为破坏的情况下,项目的保修期为三个月。
2、管理方和使用方对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问题实施监控。使用方对于零修项目实施过程监控,对零修项目验收时对零修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打分;管理方接受零修的投诉,并定期(一年一到两次)对物业零修服务的质量和态度进行问卷调查,对相关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理。
上 海 大 学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