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0/07/09  郭秀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0]69号
 
上海大学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会议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09]260号)文件已经执行了近半年,根据执行情况,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订《上海大学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大学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会议经费是指由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单独或联合主办、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工作、业务会议以及组织的各类活动(以下简称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一、主要原则
1、按照"精简会议、缩短会期、控制人员、节约经费、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会议和会议经费。
2、对能在校内或市内召开的会议,不到外埠召开;凡必须到外埠召开会议的,必须经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3、各单位每年会议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并在年终决算中进行比对分析。
二、会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会议经费的来源:财政拨款、学费等预算外收入、非学历办班等其他收入、科学研究等项目经费和会务费收入。
2、会议经费使用范围: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宣传费;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会议聘请专家发生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会议经费原则上应根据各单位的预算列支,对于超过预算的,需专项报告,经批准后列支。
三、报销要求
1、报销会议经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活动议程、参会人员等);
(2)经批准的会议预算;
(3)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票(收据)和其他单据;
2、各单位应据实、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按预算金额进行结算;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应先使用会务费;会议经费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结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校财务处解释。
 
 
                                                                                                             上  海  大  学
                                                                 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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