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
为了促进我校交叉学科的发展,支持学校教师积极从事跨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根据《上海大学关于促进学科交叉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上大内[2009]242号)、《上海大学科研业绩拨款计算方法》文件精神,对从事跨院(系)研究人员制定以下科研工作量统计及计算方法。
1. 工作量划拨申请的提出。若承担的课题由多学院教师合作承担,由课题组长在每笔经费进账的同时向科技处提交主要合作人员经费分配表(附表1),由课题组长和需要分配经费的其他院(系)参与人员签字,并经课题组长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同时需附项目证明文件(纵向项目附项目计划任务书,横向项目附技术合同及参与人员名单,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教师一定要是项目组成员)。若论文是多学院教师合作发表的,请在每年1月份前向科技处提交前一年合作发表论文首页,并注明收录情况。
2. 计算跨院(系)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根据《上海大学科研业绩拨款计算方法》中规定国家级、省部委、教委、横向1和横向2对应的系数分别为4.5、3、1.5、1.5、0.5算出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再根据经费分配表,在允许研究经费不转移的情况下,将部分科研经费贡献度转给参与人,转出的经费工作量按1.3倍计入参与人所在的相应学院。
3. 计算论文工作量。根据《上海大学科研业绩拨款计算方法》中规定的SCI、EI、ISTP和核心期刊对应的系数分别为12、9、6、3算出论文工作量。署名第一的按工作量的0.8倍计入所属学院,署名第二的按工作量的0.5倍计入所属学院,署名第三的按工作量的0.3倍计入所属学院。
举例:
1.A学院甲作为课题组长承担了国家级的某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00万,需要与B学院的乙和C学院的丙合作完成。
(1)甲在课题经费进账时向科技处提供经费分配表如下:
跨学院(系)项目经费分配表
项目名称
|
xxxxxxxxx项目
|
项目来源
|
国家级
|
总经费(万元)
|
100
|
参加人员
|
学 院(系)
|
经 费(万元)
|
签 字
|
甲
|
A
|
50
|
(甲签字)
|
乙
|
B
|
30
|
(乙签字)
|
丙
|
C
|
20
|
(丙签字)
|
|
|
|
|
课题组长意见
|
|
学院领导意见
|
|
年 月 日
(2)计算
学 院
|
A
|
B
|
C
|
教 师
|
甲
|
乙
|
丙
|
工作量
|
225(=50´4.5)
|
175.5(=30´4.5´1.3)
|
117(=20´4.5´1.3)
|
2. A学院甲、B学院乙和C学院丙合作发表一篇SCI论文。
计算
学 院
|
A
|
B
|
C
|
教 师
|
甲
|
乙
|
丙
|
署 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工作量
|
9.6(=12´0.8)
|
6(=12´0.5)
|
3.6(=12´0.3)
|
附表1
跨学院(系)项目经费分配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来源
|
|
总经费(万元)
|
|
参加人员
|
学 院(系)
|
经 费(万元)
|
签 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题组长意见
|
|
学院领导意见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