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规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6/25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上海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4年6月25日

上海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规定

 

实验室是师生从事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教学、科研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并为提高我校学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在新生教育周内即应认真阅读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各项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二条  全校学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通识类安全知识是所有学生必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全校学生均应参加知识学习,并在入学第一学期内通过相应的知识考试。

第四条  理工类学生,根据所属专业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类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专业安全知识考试(如:机械建筑类、电气类、化学类、医学生物类、辐射类等)后,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

第五条  学生若跨学科学习,则须学习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并通过专业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进入相应学科的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知识日常学习与考试均应登陆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安开网)进行,具体网址为: ankai365.shu.edu.cn。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5日起实行。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暑假安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研究生答辩及各类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