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创建时间:  2008/12/15     浏览次数:   返回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宝山  上大  99  
延长校区: 上海  闸北  延长  149 
嘉定校区: 上海  嘉定  城中  20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田径、排球、网球;一级运动员及健将12人,二级运动员18人。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测试项目:一般身体素质、专项技术、专项身体素质
测试报到时间: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测试报到地点: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体育训练馆二楼)。注:报到时请考生上交运动等级证书、学历证明、推荐证明、身份证、近期二寸证件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测试时间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测试地点:上海大学新校区体育中心(上大路99号)
八、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条件:
上海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历,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均可报名。
(二)凡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均可报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前报名有效(以邮戳为准)。
3报名方式:采用网上自荐报名。
即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登陆上海大学招毕办网站,按要求下载并填写《2009年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贴上本人照片(一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随相关材料于2009年1月10日前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体育部王文胜老师收(邮编200444)。请在信封上注名体育特长生(以邮戳为准)。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hu.edu.cn/zbbwz
请将以下6项材料和报名表以邮政特快专递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寄上海大学体育部。
材料1.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材料2.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在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材料3.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
材料4.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材料5.高中就读学校推荐书复印件
材料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2009年2月15日组织的体育测试;
2.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对考生的专项运动水平、专项身体素质的测试结果,结合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及学校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定,按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3.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考生,按教育部规定需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4.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2009年度文化高考。
5.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按教育部规定需在本省、市进行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 
6.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按教育部规定需参加本省、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
十、收费标准
测试费1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13611837376(徐漫云)13801824647(王文胜)
十三、投诉电话
66132857
十四、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高考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为加强上海大学网球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已于2008年开始针对网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训练及成绩设立了奖励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
1.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有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9年春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
 

上一条: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限山东)

下一条: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限江苏)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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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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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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