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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创建时间:
2010/12/10
浏览次数:
返回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上大
路
99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
六、招收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田径、排球、网球、武术;招收总量60人,其中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12人(文化单独考试),18人(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资格线的65%),30人(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资格线)。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测试项目:
一般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技术测试、专项身体素质测试
报到时间:
2011年
3月5日
(星期六)
报到地点: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上大路
99号,上海大学体育训练馆二楼)。
报到要求:
报到时请考生提交运动等级证书、学历证明、推荐证明、身份证、近期二寸证件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测试时间:
2011年
3月6日
(星期日)
测试地点:
上海大学新校区体育中心(上大路
99号)
八、报名资格要求
1
.报名条件:
上海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均可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②凡
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
2
.报名时间:
2010年
12月27日
上午
8:00起至2011年1月14日中午12:00。
3
.报名方式:
①采用网上自荐报名。
2010年12月27日上午8:00起至2011年1月14日中午12:00登陆上海大学招毕办网站,
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下载《2011年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贴上本人照片(一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随相关材料于2011年1月19日前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体育学院,邮编200444。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以邮戳为准)。
报名网址:
http://zb.shu.edu.cn/gsp/
。
②请将以下
6项材料和报名表以邮政特快专递于2011年1月19日之前寄上海大学体育学院。
材料
1.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材料
2.
材料2.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在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材料
3.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
材料
4.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材料
5.高中就读学校推荐书复印件
材料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
(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
须参加本省、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2.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
(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
须参加本省、市进行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报名考生必
须参加我校
2011年3月6日组织的体育测试,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4.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对考生的专项运动水平、专项身体素质的测试结果,结合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及学校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定,按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5.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按教育部规定须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6.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
2011年度文化高考,文化成绩达相应标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7.对录取的学生
,一经发现并查实,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获奖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十、收费标准
学
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
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1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61362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66132857
十四、学校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3
. 学校为加强网球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已于2008年开始设立网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训练及成绩奖励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
1
.
1.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
.
2.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
上一条:
上海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市)
下一条:
上海大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的实施办法
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党政办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邮政编码:200444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