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创建时间:  2016/03/15  杨郁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备注

理科试验班类

5

仅招理科生

钱伟长学院(国家试点学院),简介见附件1

经济管理类

5

仅招理科生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2

理学工学类

10

仅招理科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级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和上海市级科技类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且获得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四、网上报名

2016316日至331日,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2、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及专业志愿,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1-3个专业志愿;

2)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需本人签字。

3)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参加面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查验),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需本人签字);

5)《考生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2016429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shu.edu.cn/)或报名系统查看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将在本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开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笔试科目:数学

2)网上确认及缴费

530日至63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系统(http://bks.shu.edu.cn)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笔试,进行网上缴费,然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缴费金额:40元【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价费(2006)5号】。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11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资格查询:

我校将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获得面试资格名单。

查询时间:2016612日下午1:00-下午3:00

查询网站:http://bks.shu.edu.cn/

3、综合面试

1)面试确认

612日下午1:00-下午5:00,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网上http://bks.shu.edu.cn/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3)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613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类别

条件

优惠政策

A

合成成绩位列入选考生的前20%()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水平大学理科自主招生资格线后,直接予以录取。

B

合成成绩位列入选考生的前20%—50% ()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水平大学理科自主招生资格线后,并且达到上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

其余50%入选的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水平大学理科自主招生资格线后,并且达到上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模拟投档线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测算生成。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621日后

查询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

5、公示

获批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六、录取政策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符合下述两项要求后上海大学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1、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水平大学理科自主招生资格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 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附件1

钱伟长学院简介

钱伟长学院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17所国家试点学院之一。学院秉承钱伟长教育思想,践行精英教育理念,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基本功、全球化视野的跨学科、学术型创新人才。

学院充分发挥国家试点学院的政策优势和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资源优势,依托上海大学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学科支撑,拥有一支集聚中科院院士、青年科学家、优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组成的国际化师资队伍。学院积极探索培养拔尖人才的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打造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国际化教育资源。

经自主招生进入钱伟长学院的学生,第一学年接受学院统一的理科基础强化教育;第一学年结束后,结合自身兴趣和意愿,依据自愿报名成绩优先的原则,分流进入钱伟长学院四个专业(应用物理、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学习。学生四年全部在钱伟长学院学习并入住钱伟长住宿书院,享有小班化教学、一流导师指导和自主开展创新实践的资源,优秀学生同时还享有国际交流学习,直升硕士、博士的多种选择机会。

为保证学院的良好学风,学院在第一学年末根据成绩实施末位淘汰制度。

有梦就会有未来,欢迎有志青年报考钱伟长学院!期望在钱伟长学院跨学科的培养平台上,一批批具有扎实的理科基础、深厚的人文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视野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未来的科学家、工程师和领军人物。

 附件2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备注

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院(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

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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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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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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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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