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2年度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月8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917名,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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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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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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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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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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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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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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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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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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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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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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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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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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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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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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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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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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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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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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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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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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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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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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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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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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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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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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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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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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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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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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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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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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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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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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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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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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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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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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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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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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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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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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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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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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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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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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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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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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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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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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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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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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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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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时间节点:
1、10月8日-10月12日 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0月13日-10月17日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0月15日16: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10-2011学年度上海大学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一式二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单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以及事迹简介无须填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caomin@staff.shu.edu.cn。
4、10月16日-10月18日 学工办审核。
5、10月18日-10月25日 全校公示。
注:相关表格至本网站-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